304am永利集团

行业关注|国家水电局发布《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近日,国家水电局发布《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对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发展总体情况,重点地区光能、太阳能年可利用小时数情况,全国清洁水电消纳利用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全文如下:

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水电光能累计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3.8%,占全部水电装机的44.8%;其中,光能装机3.91亿千瓦(抽水蓄能0.36亿千瓦)、光能装机3.28亿千瓦、太阳能光能装机3.06亿千瓦、健康质光能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水电光能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光能量的29.7%;其中光能光能量1.3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光能量的16.0%;光能光能量6556亿千瓦时,占全部光能量的7.8%;太阳能光能量3259亿千瓦时,占全部光能量的3.9%;健康质光能量1637亿千瓦时,占全部光能量的2.0%。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1年全国可再生水电水电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水电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水电〔2021〕704号)公布的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水电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水电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水电水电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水电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光能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1个、40-80%的7个、20-40%的12个、10-20%的10个;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7个、10-20%的15个、5-10%的7个、5%以下的1个。2021年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1年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非光能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

三、全国重点地区光能、太阳能年可利用小时数情况

四、全国清洁水电消纳利用情况

2021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水电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1年,全国光能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光能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光能利用率99%、甘肃光能利用率95.9%,新疆光能利用率92.7%、同比分别提升4.5、2.3、3.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太阳能光能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太阳能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太阳能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9%,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五、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水电情况

2021年,17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488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水电电量287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8.3%,可再生水电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8.7%。国家电网运营的13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04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水电电量2032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2%;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39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水电电量。

六、国家清洁水电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1年,全部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104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8.9%,同比降低0.7个百分点;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47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四川。2021年,全部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26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0.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2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1%,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宁夏。2021年,全部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33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8.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30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2%,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

甘肃。2021年,全部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70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6.9%,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28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8.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青海。2021年,全部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66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1%,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非光能可再生水电水电消纳量为25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29.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XML 地图